來源:中國軍網-解放軍報 責任編輯:張碩 發布:2024-07-29 06:58:39
著力增強黨內法規制度執行力
■溫 聰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依法度。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站在統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高度,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堅持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形成了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習主席強調,“深化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改革,做好頂層設計、查漏補缺、提質增效文章,面向實踐需要,及時將好經驗好做法上升為制度,著力提高制度執行力”。黨內法規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黨內法規制度的權威性也在于執行。新時代新征程,必須堅持有規必依、執規必嚴、違規必究,著力增強黨內法規制度執行力,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在法規制度軌道上向縱深發展。
提高黨內法規制度的執行自覺。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廣大黨員干部真正把遵規守紀刻印在心,內化為“日用而不覺”的言行準則,首要的是用理想信念強基固本,用黨的創新理論武裝頭腦,筑牢信仰之基、補足精神之鈣、把穩思想之舵,以理論上的清醒保證思想上的純潔和政治上的堅定。要清醒認識到,黨內法規制度既是約束行為的“緊箍咒”,也是成長成才的“護身符”,切實做到懂法紀、守規矩、知敬畏、存戒懼,明大德、嚴公德、守私德,重品行、正操守、養心性,常懷敬畏法治之心,樹牢“法規制度最權威”“依法辦事最科學”“敬畏法度最自由”等觀念,讓法治精神深植內心,自覺做法規制度特別是黨內法規制度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嚴格黨內法規制度的執行標準。法不明則不治,令不嚴則不行。習主席指出:“在我們國家,法律是對全體公民的要求,黨內法規制度是對全體黨員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嚴格。我們黨是先鋒隊,對黨員的要求應該更嚴。”《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明確,執行黨內法規應當遵循擔當作為,恪盡職守,不得不作為、亂作為;嚴格執規,令行禁止,不得打折扣、搞變通;公正執規,堅持黨內法規面前人人平等,不得搞特殊、開后門等基本要求。“令在必信,法在必行。”要對隨意變通、彈性執行等錯誤行為給予相應處分,堅決破除“法不責眾”“法不責微”等錯誤觀念,不因違者眾而放任,不以問題小而姑息,真正讓鐵紀“長牙”,讓鐵規“帶電”,確保各項黨內法規制度執行到位。
強化黨內法規制度的執行監督。習主席強調:“要強化法規制度執行監督工作,明晰責任主體和評估標準,健全監督機制,嚴格責任追究,確保法規制度落地見效。”要解決好事前監督不夠、日常監督薄弱、黨外監督乏力等問題。堅持事前監督和事后監督相結合,由“治已病”向“治未病”轉變,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抓早抓小,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防止小錯釀成大禍、違紀走向違法。堅持專項監督和日常監督相結合,開展好黨內法規制度落實情況專項監督,突出黨委巡視監督和紀委專責監督,強化基層黨組織的日常監督和黨員的民主監督。堅持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相結合,嚴格落實黨務公開,積極拓展監督批評的渠道,形成對黨內法規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合力。
優化黨內法規制度的執行環境。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是黨實現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途徑。著力增強黨內法規制度執行力離不開良好的政治生態。要嚴肅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訟吾過者是吾師,諛吾善者是吾賊。”批評和自我批評是我們黨強身治病、保持肌體健康的銳利武器,也是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廣大黨員干部要在批評和自我批評中積極查擺問題、剖析矛盾,不斷提高黨內法規制度的執行質效。要旗幟鮮明抵制和反對厚黑學、“潛規則”等,推動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關系、規規矩矩的上下級關系,自覺做良好政治生態的踐行者、營造者、維護者,切實增強黨內法規制度的執行力,不斷把新時代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推向前進。
(作者單位:陸軍指揮學院)